工程结算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程结算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结算合同1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xx年1月1日签订为期1年的承包合同,由于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现就合同解除后结算支付工程尾款之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1.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尾款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肆仟伍佰叁拾元整(1084530.00元)
2.甲方同意乙方于20xx年10月8日持东方市地税部门提供的正式地税发票前来公司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于20xx年10月8日一次性支付工程尾款。或者,在此前期间客观原因未开出地税发票,乙方同意甲方甲方按照6.25%的税率扣除税款后代为缴纳,扣除税款后的余款20xx年10月8日当日一次性付清。
3.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该协议作为双方协定的承包合同的补充协议,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日期:
乙方: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日期:
工程结算合同2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结算审核 。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 20xx年月日。
七、本合同一式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
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
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此处隐藏13169个字……照各单项工程出具的书面审计报告要求符合甲方要求,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签字盖章后方为生效。两种形式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报告同内容电子版各1份。报告可以都送给审计部 结算资料 事务所来取
5、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五、结算审计费用
结算审计费用=甲方送审额 × ‰ + 乙方审减额 × %,若乙方审减额低于:甲方送审额 × ‰,则按照审减额支付审计费用。
甲方送审额是指针对本项目甲方进行初审后的额度,具体数据以甲方确认为准。
六、付款方式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若甲方发现乙方造价人员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审计行为(如吃、拿、卡、要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定造价咨询机构。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4、其他: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账号:
税号:税号:
工程结算合同14今年,本人主要进行工程招投标、预结算、对外合同签订、对内分包合同签订等工作的最后把关,现在,我将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程招投标工作
4月份,针对山海路提升改造工程的投标,带领部门人员,认真、反复学习招标文件,熟悉招标文件中的各种条款,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确定报价,并中标本工程。
5月份,大南山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本工程是由多个分部工程组成,包括:路灯照明、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带领部门人员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确定报价及投标策略,并一举中标。
6月份,成龙线道路提升改造,本工程属于区属重点工程,由排水、慢行步道、小品、园林绿化等多个分部工程组成。本工程招标程序分为资格预审和正式投标两个过程,为能顺利进入正式投标阶段,与部门人员一起核对资格预审资料,确保无误。进入正式投标阶段,制定投标策略,最终中标本工程。
7月份,莱山区绿地养护管理工程,为能中标本工程,带领部门人员一起,共同检查资格审查资料、制定投标策略。并在领导的支持下,中得本工程最大的一个标段。
8月份,车辆租赁,领导多次考察市场,确定车型,并与车辆供应多次探讨价格,制定投标策略,最终中标。
9月份,莱山开发区绿化养护单位采购,为能中标本工程,带领部门人员与项目经理认真踏勘了所属绿地,制定了完善的投标策略,最终中标本工程。
7月份,对单位水车采购工作,带领部门人员及时与招标代理沟通,选定供应商进行询价,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完成单位领导交给的任务。
8月份,车辆采购工作,带领部门人员及时与招标代理沟通,选定供应商进行询价,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完成单位领导交给的任务。
二、合同签订工作
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斟酌合同条款,将不利于单位的条款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减小单位承担的风险。
对内与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做到一工程一协议。
三、工程施工进度及预结算工作
带领部门造价员,对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提报,进行把关,对部门造价员的专业能力水平的提高起到关键作用,在空余时间,督促部门造价员学习造价相关知识,使部门造价员的能力水平得到进步。
在结算过程中,认真复核签证单等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对于一些含混不清的问题与现场负责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复核。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计划
今后将在各项目开展前及时和相关科室沟通,积极参与图纸会审、施工等过程中,以便于后期减少变更,更好的达到成本控制目标。
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将带领部门成员决心再接再厉,使工作更上一层楼。
工程结算合同15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结算编制(审核)服务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管理范围内的各项工程,进行工程结算编制(审核)。
二、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需审核的结算资料。
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提交的某项工程完整的结算编制(审核)资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工程结算造价200万以上的工程或结算资料不完整的工程,双方根据情况另行协商编制(审核)需要的时间)完成审核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一式 壹 份的审核成果文件初稿或电子文件,并在双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向甲方提交一式 叁 份的审核成果文件正稿及1份电子文件,同时将甲方提交的资料退回给甲方。
四、乙方应严格按现行的工程计价定额及其他相关计价标准完成本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并保证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对成果文件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参与本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服务费计算及支付
单项工程结算编制的服务费=结算造价的千分之贰点伍(2.5‰)计取; 单项工程结算审核的服务费=基本审核费+效益审核费。基本审核费按审定金额的千分之壹点伍(1.5‰)计取;效益审核费按核减金额的5%计取;单项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的服务费少于1000元人民币的则按1000元计付审核费用;在乙方提交成果文件正稿后5个工作日,甲方将审核费用转入乙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南宁市工商银行开投支行;银行账号:2102108509300005318)。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期支付审核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欠付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期提交审核成果文件初稿或正稿的,每逾期一天按审核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七、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诉讼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